日前,《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对外发布。
批复显示,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记者注意到,这是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年内的再次“扩容”。
跨境电商综试区再度扩容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600295)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截至彼时,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已达到132个。此次,又有33个城市和地区进入综试区名单。
根据海关统计,自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进出口额达到1.9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
今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及,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曾表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从布局上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已基本覆盖全国,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二是区域重点突出。实现广东、江苏、浙江等外贸大省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全覆盖。三是发展梯度丰富。既有沿边沿海城市,又有内陆枢纽城市;既有外贸优势明显的城市,也有产业特色突出的城市,综试区对于推动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布的名单覆盖全国18个省份。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越来越多的城市进入综试区名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经形成了由点到面、再到连片扩容的发展态势。
白明对记者说,此前,广东已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全覆盖。随着不断扩围,未来这样的案例可能会更多。
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记者注意到,批复文件强调,要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记者注意到,去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预计未来海外仓数量将越来越多,运营效率也会越来越高。特别是新一代数字技术和智能物流体系的构建,将让海外仓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助力跨境电商为稳外贸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