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落马的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腐败细节获披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日发布了援引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6起享乐奢靡典型问题的通报。排名第一的就是“李思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公车私用问题”。
根据通报,2017年至2022年,李思敏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档酒店组织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赴厦门、云南等地的旅游安排;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给的高尔夫球杆,先后多次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广西科技大学公务车辆。李思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李思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思敏,男,1963年9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思敏曾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4年4月任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了李思敏被查的消息,7月又公布了李思敏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李思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逾规越矩,官商勾结,大肆敛财。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多付货款,造成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纪监部门点评:李思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思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1月2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一案。该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洪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易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思敏利用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提供帮助,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96.8633万元,其中未遂298万元。李思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的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思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思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受贿既未遂、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思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