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扩大对无过错方保护 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

2022-12-06 15:37

来源:搜狐网 作者:贝贝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公布的“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的案例刷上微博热搜。记者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丈夫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据介绍,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该案法院指出,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离婚经济补偿方式维护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以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一方,同时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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