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连续发生两起因“不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后果的典型交通事故,共致4人死亡。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部署要求各地交警加大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两起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戴好头盔,驾乘车辆要系好安全带。
昌江“11.26”事故
11月26日21时15分许,郭某亮(无机动车驾驶证,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搭载李某全、郭某琦,其中李某全为在校高中生)由昌江县城保梅岭沿环城东二路往现代医院方向行驶至御南山小区前路段时,摩托车失控侧翻造成郭某亮、李某全当场死亡,郭某琦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郭某亮无证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因未戴安全头盛,导致郭某亮、李某全颅脑损伤死亡。
文昌"11.30"事故
11月30日18时10分许,当事人刘某(未戴安全头盗)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文昌市翁田镇明月村委会沿着湖大线往翁田镇镇圩方向行驶至7公里加80米路段,与对向当事人符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刘某、符某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刘某驾车与对向车辆会车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两人系头部相撞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
省交警总队警示,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安全防护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同时,佩戴安全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