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长春中院,67岁的刘彦平满头白发,戴着口罩,听候法官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他被法院查实,在21年的时间里累计受贿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刘彦平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等职,后来成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还曾任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组组长。2022年3月12日,刘彦平被查,他是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唯一副部级“内鬼”,2022年9月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1月17日受审。
刘彦平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7个省部级“大老虎”中,最后一个被宣判的“大老虎”。其余6人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刘新云、邓恢林、龚道安均已在2022年9月被判刑。
其中,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均在长春中院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人敛财均已过亿元,其中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孙力军受贿6.46亿余元。
而今,敛财2.34亿的刘彦平也在长春中院被判死缓。随着刘彦平案的宣判,意味着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之为“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的孙力军政治团伙反腐系列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刘彦平。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投机攀附、操弄权术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出生于1955年8月,1974年4月参加工作。
早年他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调任公安部警卫局,官至公安部副部长,2015年5月调任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后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
近几年,刘彦平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他在十九届中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巡视中均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2022年3月12日刘彦平被查,9月1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警卫权力,将其异化为捞取政治资本、谋私敛财的工具,造成恶劣影响。
此外,他还被指长期搞迷信活动;生活上极度腐化,违规多占住房,贪图吃喝享乐,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并收受球卡;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据央视新闻
到案后积极退赃、主动交代问题,受贿2.34亿被判死缓
据央视客户端消息,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法院宣判: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刘彦平敛财长达21年,始自2001年在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任上开始受贿,此后在公安部警卫局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多个岗位上敛财,甚至利用担任“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的身份敛财,2022年3月被查之前仍敛财不止,敛财累计高达2.34亿余元。
其受贿方式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法院判决披露,刘彦平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其到案后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获得从轻处罚。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披露了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案情。
“孙力军政治团伙”覆灭,7“虎”均已判监
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彦平受审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个多前,2022年9月22日、23日,同为“孙力军政治团伙”的3个重要成员,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及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均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三人敛财均已过亿元,其中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孙力军受贿6.46亿余元。
再加上9月21日在河北被判刑的三“警虎”,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1333万余元被判刑十四年,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4267万余元被判刑十五年;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734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些“大老虎”均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最后受审的刘彦平,今日也被判处死缓,意味着“孙力军政治团伙”反腐系列案,取得决定性成果。
孙力军政治团伙7人,都曾盘踞政法系统高位,6人是原副部级官员,傅政华是原正部级官员;四人落马前执掌一省公安、政法系统,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分别在上海、重庆、江苏、山西任要职,孙力军、傅政华、刘彦平都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还曾任司法部长,刘彦平还曾负责国安部纪检工作。
而作为团伙核心的孙力军,则是其他人攀附的对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拍摄的反腐片《零容忍》披露,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均是攀附孙力军,在其运作下走上副部级领导的高位,其中仅王立科行贿给孙力军的财物就达到九千多万元;1月7日的年度反腐大片《永远吹冲锋号》披露,傅政华从北京市公安局普通侦查员做起,一步步做到了后来的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后来结识、攀附孙力军,走上了公安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的高位。傅政华在片中自述:“确实我对他(孙力军)有唯命是从的做法,在政治上他也是竭尽全力地举荐和做工作,这个在政治上实际上是互相利用。”
孙力军政治团伙被铲除,不仅仅是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更是刮骨疗毒,恢复被污染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这是十九大以来我们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