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配套《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与《管理试行办法》同步施行。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调整适用范围,衔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适用于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
二是为相关主体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规定》要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披露文件资料时,遵守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明确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极拓展现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的有益成果,营造良好的境外上市监管环境,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