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2月25日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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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广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曹广晶利用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曹广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给他人,致使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29日消息,曹广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曹广晶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2月24日消息,曹广晶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曹广晶出生于1964年3月。2010年1月,他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4年,转任湖北省副省长。
去年12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曹广晶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2次在某国有企业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支付;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湖南、贵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