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消息 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要求,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2023年2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11个设区市中,仅大同、朔州两市获得奖励。
2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大同、朔州等2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574.41万元。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等9个市均被扣罚,阳泉市被扣罚最多,为2099.60万元。
1月—2月,11个设区市中,大同、吕梁、朔州、长治4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其余7市均差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好的3个城市依次是:大同、吕梁、朔州,最差的3个城市依次是:运城、临汾、太原。